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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2执177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2执177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宝山大街124号3单元105室的房屋登记至梁英春名下,王君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714180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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