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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金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民初2434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法律文书证明,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22-19号404室的房屋登记至刘宏舜名下,杨金新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81202055-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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