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锦绣小区2号楼102室的房屋登记至刘业明名下,单霞、王德涛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6020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1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振四街锦绣小区2号楼102室的房屋登记至刘业明名下,单霞、王德涛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51126020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