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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依生效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55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国瑞路5-5-3号的房屋登记至李松泉名下,丹东江户置业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61021004511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