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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桂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3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六纬路38号1503室的房屋登记至南洋名下,刘桂兰持有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54332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