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执恢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坝外2号的土地登记至初允妹名下,丹东市土蓄产品对外贸易公司持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061403023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9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执恢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坝外2号的土地登记至初允妹名下,丹东市土蓄产品对外贸易公司持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061403023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