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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土蓄产品对外贸易公司持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19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执恢4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坝外2号的土地登记至初允妹名下,丹东市土蓄产品对外贸易公司持有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证号:061403023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1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