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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律文书解除顺位抵押权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3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8号1503室的房屋登记至南洋名下,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回复》解除丹东市振兴区天合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设在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8号1503室房屋的顺位抵押登记。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