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刘桂兰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35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六纬路38号1503室的房屋登记至南洋名下,刘桂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5433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