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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永同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不动产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4  
 

作废公告

 

 依据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0)辽1311执62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396号2101室的房屋登记至于凤英名下,丹东永同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述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30038号)无法收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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