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向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下达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决定书》(丹政地字(2018)17号)收回丹东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位于振兴区浪头镇文安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681.3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丹东国用(2010)第06570100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现予以公告,权利人(当事人)及厉害关系人对拟注销的土地权利的行为如有异议的,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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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5月29日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