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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民初1750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32-3号的房屋登记至张波名下,丹东鑫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1223128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