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之二号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学院西街39号4单元611-1室的房屋登记至邢作胜下,李植国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764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之二号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学院西街39号4单元611-1室的房屋登记至邢作胜下,李植国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764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