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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植国持有不动产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65之二号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学院西街39号4单元611-1室的房屋登记至邢作胜下,李植国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764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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