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民终2245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一组224号、丹东市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的房屋登记至刘欣名下,仲昭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32210411、2009120107611、20091201074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8)辽0603民初1120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民终2245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一组224号、丹东市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振兴区草莓沟街22-2号的房屋登记至刘欣名下,仲昭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32210411、2009120107611、20091201074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