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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3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2执恢5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大街73-16号102室的房屋登记至丹东市元宝区天康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王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3040829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