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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广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7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袜厂综合楼小区4号楼101室的房屋二分之一不动产权登记至孙凤珍名下,李广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2866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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