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7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袜厂综合楼小区4号楼101室的房屋二分之一不动产权登记至孙凤珍名下,李广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2866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1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70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前巨宝街袜厂综合楼小区4号楼101室的房屋二分之一不动产权登记至孙凤珍名下,李广杰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2866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