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王宣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依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6  
依据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00)东民初字第1207号和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9)辽0681民初7636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前阳镇胜利村挂网沟组的房屋登记至刘桂芬名下,原王宣忠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村房字第001135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月26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