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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于发利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7
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双岭村八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于发利,建筑面积5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振农房字第1419号)。2004年于发利在办理房屋登记时申报不实,重复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编号振安房字第570315号。现依据丹东市振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2月1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当事人申请
,将(证号:
振安房字第570315
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