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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平和李敏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作废公告

 

 依据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吉0323执恢136号之四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吉0323执恢136号之四号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果园沟路18号209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世兰、白爱英、逯贺、李润达名下,沈平和李敏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1128116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