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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永同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不动产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30  

作废公告

 

 依据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0)苏1311执恢627号之十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2020)苏1311执恢627号之十二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396号2107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杨静名下,丹东永同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994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