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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36号6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宋倩倩名下,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42039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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