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36号6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宋倩倩名下,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42039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81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泰路36号605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宋倩倩名下,中国邮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1420391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