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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德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1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执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执32号之二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华春小区5号楼603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卢波名下,王德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00221059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