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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智朋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65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653号之二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鸭绿江村五组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展云可名下,刘智朋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振安区村房字第43002203号、振安区村房字第4300220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