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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智朋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65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0)辽0603执1653号之二执行裁定,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鸭绿江村五组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至展云可名下,刘智朋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证号:2009字第192号43002)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