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铁路运输法院(2021)辽7104行初24行政判决书,撤销辽丹房权证振安区字第8800063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行为,王兴双、于丽清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