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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兴双、于丽清不动产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31  

作废公告

 

 依据丹东铁路运输法院(2021)辽7104行初24行政判决书,撤销辽丹房权证振安区字第88000630号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行为,王兴双、于丽清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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