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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景权、郭英剑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8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恢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恢80-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东昌路27号3单元309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董景辉名下,李景权、郭英剑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321038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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