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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宋林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锦州市太河区人民法院(2020)辽0711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和锦州市太河区人民法院(2021)辽0711执60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33号8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玉亮名下,宋林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5187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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