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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曹继龙名下,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21304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