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曹继龙名下,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21304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4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曹继龙名下,丹东工程机械厂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21304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