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执恢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执恢41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55-1号10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伟鹏名下,张朝成、刘娜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81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9日
作废公告
依据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执恢4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1执恢411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临江后街55-1号1001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李伟鹏名下,张朝成、刘娜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181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