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刘宏玉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4063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0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香海花园小区6号楼709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刘毓盛、唐荣丹名下,刘宏玉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330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0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