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王泓桥名下,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蛤蟆塘信用社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0920135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2室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王泓桥名下,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蛤蟆塘信用社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0920135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