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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鼎元村镇银行故有限公司持有的他项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4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2民撤2号民事判决书,撤销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26-2号的房屋抵押登记,丹东鼎元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201509100176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