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6号2单元604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徐雪名下,姜玲玲、姜娇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2221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6号2单元604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徐雪名下,姜玲玲、姜娇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2221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