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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玲玲、姜娇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6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37-6号2单元604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徐雪名下,姜玲玲、姜娇健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522213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