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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军荣、李玉生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2民初1870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6民终979号民事判决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民申91号民事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白房路64号1单元308室的不动产权登记至代军荣名下单独所有,原代军荣、李玉生按份共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49336号)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