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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不动产证明依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12号2单元2204室的不动产权登记至马韵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7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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