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12号2单元2204室的不动产权登记至马韵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7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12号2单元2204室的不动产权登记至马韵杰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持有的《不动产权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27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