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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奉鑫、刘成龙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书依法律文书声明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执13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安区曙光路12号2单元2204室的不动产权登记至马韵杰下,于奉鑫、刘成龙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8804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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