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6-5号905室,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春支行持有的《抵押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4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6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196-5号905室,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春支行持有的《抵押登记证明》(证号: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42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