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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银行丹东分行持有他项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02执1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64号5单元110室,交通银行丹东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0402167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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