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02执1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64号5单元110室,交通银行丹东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0402167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602执104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06民终664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64号5单元110室,交通银行丹东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0402167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