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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汪晓东、单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1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3执1492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19)辽0603执1492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06-1号302室登记至李政一名下,汪晓东、单杰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90622195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