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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宏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113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113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振兴区军苑新村10#27幢1号(2003117949)登记至毕爱梅、毕娟、毕建军、毕宏伟名下,按份等额享有,毕宏伟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311794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