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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井旭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28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执16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执16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头道小区7号楼2单元704室(2007113038号)登记至隋文忠、李凤名下,李井旭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07113038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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