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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盛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3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执2337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3640号民事裁定书,将坐落于东港市汤池镇河深沟村(村房字第001753号、村房字第004745号)登记至苏程鑫名下,李盛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474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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