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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城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执146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执146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安区东泰路39号1单元301室登记至孙洛宜名下,丹东市城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5891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