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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彭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县前街元宝新村小区26号楼2单元704室登记至曾辉名下,彭辉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80807611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3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