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县前街元宝新村小区26号楼2单元704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丹房他证元宝区字第2014203857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02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县前街元宝新村小区26号楼2单元704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丹房他证元宝区字第2014203857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