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2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恢47之二号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元宝区县前街元宝新村小区26号楼2单元704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市分行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丹房他证元宝区字第2014203857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02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