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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蛤蟆塘信用社持有的他项权证依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执恢17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青年大街57号7号丹东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蛤蟆塘信用社持有的《他项权证》(证号:2009201355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4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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