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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福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3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汤池镇萌芽村高家堡组登记至马永兰名下,孙福奎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村房字第0136659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09月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