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王新华、谭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7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873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873号之四执行裁定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山上街军分区小区2号楼1号登记至司广栋名下,王新华、谭录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32803811)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0月17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