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执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登记至彭祖国名下,丹东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39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5日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执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登记至彭祖国名下,丹东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39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