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网上公告 > 证书证明作废公告
关于丹东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15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2执1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元宝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2民初1892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江城大街392号2单元403室房屋登记至彭祖国名下,丹东银鑫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739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5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