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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锦珍、陈立启持有的不动产权证依法律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铁路法院(2022)辽7104行初66号行政判决书,将坐落于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51号1单元2202室,李锦珍、陈立启持有的《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4903号)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