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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维霞、秦景新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依法律文书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24  

作废公告
 

 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3执8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依据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2021)辽0603民初5695号民事判决书,将坐落于振兴区宾馆路14号2单元104室登记至徐岩名下,孙维霞、秦景新持有的《房屋他项权证》(证号:009314)作废。

 

特此公告

丹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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